01國外典型水污染事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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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俁病”事件
1950年,在日本水俁灣附近的小漁村中,發現大批精神失常而自殺的貓和狗。1953年,水俁鎮發現了一個怪病人,開始時步態不穩,面部呆癡,進而是耳聾眼瞎,全身麻木,最后精神失常,一會兒酣睡,一會兒興奮異常,身體彎弓,高叫而死。1956年又有同樣病癥的女孩住院,引起當地熊本大學醫院專家注意,開始調查研究。最后發現原來是當地一個化肥廠在生產氯乙烯和醋酸乙烯時,采用成本低的汞催化劑工藝,把大量含有有機汞的廢水排入水俁灣,使魚中毒,人、貓和狗吃了毒魚生病而死。患者手足麻痹,甚至步行困難、運動障礙、失智、聽力及言語障礙;重者痙攣、神經錯亂,最后死亡,至今仍沒有有效的治療法。發病起三個月內約有半數重癥者死亡,懷孕婦女亦會將這種汞中毒遺傳給胎中幼兒。1972年日本環境廳公布:水俁灣和新縣阿賀野川下游有汞中毒者283人,其中60人死亡。
(2)“痛痛病”事件
1955-1972年,在日本富山縣神通川流域兩岸出現了一種怪病,患上此病,則全身骨骼疼痛,不能行走,故取名為“痛痛病”。經調查,這是一種鎘中毒事件,起因是附近的電鍍廠、蓄電池制造廠及熔接工廠或因采礦工業含鎘之廢水未經適當處理而直接排放,污染了神通川水體,兩岸居民利用河水灌溉農田,使稻米和飲用水含鎘而中毒,鎘便累積到人體內,導致骨骼軟化及腎功能衰竭。病名來自患者由于關節和脊骨極度痛楚而發出的叫喊聲(日文:“痛い、痛い”)。鎘進入人體,使人體骨骼中的鈣大量流失,使病人骨質疏松、骨骼萎縮、關節疼痛。曾有一個患者,打了一個噴嚏,竟使全身多處發生骨折。另一患者最后全身骨折達73處,身長為此縮短了30厘米,病態十分凄慘。1963年至1979年3月共有患者130人,其中死亡81人。
(3)桑多茲化工廠事件
1986年位于萊茵河上游的瑞士一座叫做桑多茲的化工廠倉庫失火,有10噸殺蟲劑和含有多種有毒化學物質的污水流入萊茵河,其影響達500多公里。
(4)羅馬尼亞金礦事件
2000年,羅馬尼亞邊境城鎮奧拉迪亞一座金礦泄漏出氰化物廢水,流到了南聯盟境內。毒水流經之處,所有生物全都在極短時間內暴死。流經羅馬尼亞、匈牙利和南聯盟的歐洲大河之—蒂薩河及其支流內80%的魚類完全滅絕,沿河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02如何防治水環境污染?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08年2月28日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此后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權又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以及一系列水質標準、水污染排放標準和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規,使我國的水污染法初步形成了體系。水污染防治法通過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各類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等措施,實現保護地表水和地下水免受污染的目的。
(1)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切實保障人民飲用水安全
(2)大力推行清潔生產,提高工業污染防治水平
(3)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系統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
(4)積極推進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加強農村面源污染的防治
(5)積極開展水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促進水生態系統健康
(6)增強環境監管能力,強化環境應急管理,提升流域風險方法水平
(7)建立和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價格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8)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過程中要堅持開源節流并舉的方針,決策過程中控制新的水環境問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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